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扣扣mv入口
发布时间:2019-07-05
〔2019 年第 34 号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
2018
〕
33
号)要求,市场监管扣扣mv入口决定对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管理。为确保
CCC
认证实施顺利,工作衔接平稳有序,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证实施日期
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
500L
以上家用电冰箱(具体产品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纳入
CCC
认证管理范围,各指定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将另行公告)开始受理认证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受理相关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
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指定认证机构工作要求
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认证实施细则,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前向市场监管扣扣mv入口(认证监管司)完成备案。
三、
CCC
认证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衔接
(一)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国内企业生产的以上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
CCC
认证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
CCC
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前获得
CCC
认证。
(三)对于持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出的认证委托,指定认证机构应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制定相关转换方案(包括差异检测项目、补充工厂检查等内容)并实施,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换发
CCC
认证证书,同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获证企业名单。证书转换过程中发生的认证、检测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
(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认证机构通报和生产许可证到期情况,及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2020
年
10
月
1
日,市场监管扣扣mv入口注销所有未转换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五)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
2020
年
10
月
1
日后可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
附件:
1.
2.
3.
市场监管扣扣mv入口
2019
年
7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